江苏省执行《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知识问答
1、江苏省选定的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江苏省卫生厅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经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本省选择的食用盐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5mg/kg,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为18~33mg/kg。
2、江苏省即将执行的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与以往有何变化?
2000年以来,我国执行的食盐加碘标准为:加工水平碘的添加量为35 mg/kg,碘盐中碘的均匀度为±15mg/kg(±43%),即碘盐中的碘含量(以碘元素计)为35mg/kg±15mg/kg。监测表明,最近6年来,江苏省生产加工水平的盐碘含量和居民户的盐碘含量都基本稳定在30mg/kg±9mg/kg,均在原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江苏省即将执行的新标准与以往相比有三个变化:一是原标准规定的是加工水平碘的添加量标准,新标准规定的是产品(即碘盐)中的碘含量标准;二是江苏省食用盐的碘含量平均水平将从目前实际上的30mg/kg降至25mg/kg;三是食用盐碘含量的波动范围将进一步缩窄,从21~39mg/kg压缩为18~33mg/kg,这对碘盐的生产加工工艺、质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新的国家标准确定了三种碘含量水平,江苏省为什么选用这一种?
确定食用盐中的碘含量,需要充分考虑人群的碘营养需求、当前的碘营养状况、居民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等各种因素及其变化趋势,以及食盐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
从江苏省情况来看,近年来全省居民食用盐的碘含量基本稳定在30mg/kg±9mg/kg,半数以上的县(市、区)学龄儿童的尿碘中位数介于200~299μg/L(属于碘摄入量“高出适宜量”但未“过量”的水平),从这一点考虑,应适当降低食用盐的平均加碘水平。同时,随着“减少食盐摄入,推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逐步深入,居民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出现下降趋势。为保证每人每日碘营养需求,食用盐的碘含量不宜在短期内大幅度降低。所以,经过专家论证,认为江苏省食用盐的碘含量平均水平调整为25mg/kg(波动范围为18~33mg/kg)为宜。
4、为什么江苏省选定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与周边省市不一样?
新的国家标准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由于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如人群碘营养水平、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等监测数据)与周边省市有所不同,所以各省(区、市)选定不同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是正常的。
5、执行新标准之后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在执行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之后,江苏省将进一步加强监测,密切关注食用盐碘含量调整对人群碘营养水平及健康状况的影响,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评估,重点监测人群尿碘水平、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甲状腺相关指标等关键变量,不断改进和完善食盐加碘的策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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