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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专家否认居民摄入碘过量 5省尿碘略偏高

发布者: 时间:2013/4/15 8:47:15 浏览:1012

 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降低我国食盐碘含量的上限值,同时全国也将不再统一碘盐浓度。

  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调整?这是否意味此前我国补碘过量?我国食盐碘含量标准进行过几次调整?针对这些疑问,标准的主要研制人、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组长陈祖培27日接受了记者专访,详解这次标准的主要内容。

   降低碘含量并不意味碘过量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食盐碘含量将由2060毫克/千克,调整为2030毫克/千克。这是一次很正常的微调,这样的调整并不意味着我国人群补碘过量。陈祖培说。

  此前有报道提出,食盐补碘可能导致我国沿海地区人群碘营养过量。对此,陈祖培介绍说,卫生部专门就此发布了《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 险评估》,报告表明:从人群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方面评价,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沿海地区也不例 外;食盐加碘并未造成我国居民的碘摄入过量;我国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普通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标准为,尿碘中位数在100微克/升-200微克/升之间,孕妇人群的碘营养不足标准为小于150 克/升。2009年我国沿海地区调查显示,上海、辽宁、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成人、乳母和儿童的尿碘中位数都在100微克/升-250微克/升之间,碘营 养状况总体上是适宜和安全的,但尿碘水平偏低个体比例较高,尤其是孕妇,尿碘水平低于150微克/升的人群比例为46%

  陈祖培说,人体碘营养63%来自食盐,来自食物的很少,而且也不是所有的海产品都含碘高,所以沿海地区人群不一定碘摄入就多。

   碘含量有下调余地但不宜大调

  在碘缺乏病防治取得重大成绩、人群碘营养处于可接受水平的情况下,为何要对食盐含量进行调整?陈祖培说,这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尿碘水平的数据。

  2005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为:儿童尿碘水平为246微克/升。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5个省份处于过量水平,大于300微克/升;16个省份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为200300微克/升;处于适宜水平的仅9个省份。

  这些数据表明,我国食盐中碘含量有下调余地,但不宜大幅度下调,而是小幅度下调。陈祖培说,5个省尿碘水平只是略微偏高,均没有超过350 微克/升,对人体健康并无影响,精细的微调是为了更多地区人群的碘营养接近理想的适宜水平,而大幅度调整则可能给碘缺乏病留下隐患。

据预测,这次调整执行后,人群尿碘有可能从246微克/升下降到200微克/升左右。

   食盐补碘将迈上因地制宜之路

  根据《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全国将不再统一碘盐浓度,各地可在规定的范围,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碘含量的平均水平。这意味着我国食盐补碘将走向因地制宜

  目前,我国实行统一的碘盐浓度,均值为35毫克/千克。陈祖培指出,全国各地饮食习惯差异大,盐的摄入量不一样,如上海居民每天摄入盐在58 克,而黑龙江则可能达到10多克,这样实行统一的碘盐浓度确实不合适。另外,监测数据也表明,全国各地尿碘水平不一样,有高有低,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调整难 度较大。因此,这次的标准将给地方因地制宜设定碘盐浓度的权力。

  制定食盐中的碘含量标准,要综合考虑人体需要量、膳食结构以及食盐生产流通过程中的碘流失等情况。陈祖培说,取消统一碘盐浓度标准是科学补碘的体现。

 昨日卫生部公布的调查结果

  尿碘小于100ug/L的有两个省区,为海南与西藏;

  100~200ug/L(适宜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为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甘肃、青海、新疆和新疆建设兵团;

  200~300ug/L(大于适宜量)的有16个省区市,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江西、山东、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宁夏;

  大于300ug/L(碘过量)的有5个省区,为安徽、河南、湖北、广西、云南。

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

专家建议勿仅靠食品补碘

   专家说法

  武警总医院营养科主治医师王环宇认为,如今人们都注重营养,可以从多种食物中摄取碘,所以北京不怎么缺碘。从医院来看,现在因缺碘而导致疾病的患者很少,反而是需要限制碘摄入量的病人多了。

  王环宇指出,不同年龄碘摄入量要求也不同,一般小孩每日的碘推荐摄入量为50微克,成人为150微克。缺碘会影响孩子发育。不过,家长也不必过分担心,一般情况下,只要均衡饮食,大部分人不会发生缺碘。

  针对只吃海产品就能完全补充身体所需碘元素的说法,王环宇并不认同,他认为,虽然海产品可以补充人体所需的碘,但由于量不好控制,吸收效果难以评估。王环宇建议,海带、紫菜可以每周摄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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