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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湖北省碘盐标准和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的公告

发布者: 时间:2017/6/15 10:09:39 浏览:1459

核心提示:为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在开展居民碘营养状况评价及不同浓度碘盐社区干预试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需要,经专家论证,确定我省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为25mg/kg。此标准从2012年3月15日起执行。

 
     一、  湖北省碘盐标准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原则,为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在开展居民碘营养状况评价及不同浓度碘盐社区干预试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需要,经专家论证,确定我省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为25mg/kg。此标准从2012年3月15日起执行。5年来的监测结果显示,我省居民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
 
    二、  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
 
    湖北省是碘缺乏病流行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103个县(市、区)均为缺碘地区,而且缺碘程度农村高于城市、山区高于平原。全省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共37个县(市、区):
 
    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恩施市、宣恩县、来凤县、咸丰县、鹤峰县、保康县、南漳县、谷城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县、房县、丹江口市、英山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蕲春县、团风县、长阳县、秭归县、五峰县、远安县、兴山县、孝昌县、大悟县、阳新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咸安区、京山县、神农架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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