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碘可影响胎儿的脑发育,导致儿童的智力和体格发育迟滞或永久性障碍。2012年5月15日是我国第十九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主题是“科学补碘,健康一生”。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广东已于2010年实现100%的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据碘缺乏病监测最新统计结果显示,广东盐碘浓度有一定下调空间,专家建议盐碘浓度可选25mg/kg标准,并推行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专用加碘食盐。
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降至3.5%
碘缺乏病是地方病,广东处于自然环境缺碘地区。从1996年起,我省实行全民食盐加碘的综合防治措施。2011年下半年,广东在省范围内开展了碘缺乏病监测。最新统计结果显示,全省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已达到96.1%。其中,居民家庭盐碘浓度是31.0mg/kg,8—10岁儿童尿碘水平是186.5μg/L(适宜范围是100—199μg/L),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也从11.1%降至3.5%,儿童智商水平2011年比2002年提高了3.7%。而粤东、粤西部分沿海地区仍然存在非碘盐冲销问题。
广东盐碘可选25mg/kg标准
为何要调整食盐碘含量?专家称,我国已3次对食盐碘含量进行调整,最近一次调整在2011年9月15日,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2011年11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选定广东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专家研讨会,专家建议广东盐碘浓度选用25mg/kg这一标准(允许波动范围18~33mg/kg)。据专家推算,实行新的盐碘含量标准后,广东省儿童尿碘整体水平可能会降至150μg/L附近,更加接近适宜范围的中位值。
这一标准非固定不变。今后有关部门会加强动态监测,观察1—2年后,根据监测结果重新评估新浓度的效果。如有需要,可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继续进行调整。
孕妇应用专用加碘食盐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2011年监测结果显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尿碘水平是147.8μg/L(适宜范围是150~249μg/L),低于世界卫生组织等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推荐碘供给量(200μg/L)。
专家分析,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缺碘,会对胎儿和婴幼儿造成不可逆转的智力损害。专家建议,广东省推行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专用加碘食盐,其盐碘含量均值为30mg/kg(允许波动范围21—39mg/kg)。此外,还应该多摄入含碘丰富的食物(如紫菜等海产品),既适应她们在特殊时期摄盐量少的特点,又能保证特殊时期充足的碘摄入量。
问:碘缺乏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答:除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地方性克汀病两种典型表现外,最主要的危害是缺碘影响胎儿的脑发育,导致儿童的智力和体格发育迟滞或永久性障碍。缺碘也可导致流产、死产、先天畸形和新生儿死亡率增高等,妇女和儿童是碘缺乏最主要的受害者。
问: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后还需继续食用碘盐吗?
答:碘缺乏危害是自然环境缺碘造成的,而自然环境缺碘状况是不能改变的。如果不食用碘盐,人们又会因摄入碘不足而受到碘缺乏危害,所以要长期坚持食用碘盐。
问:沿海地区食用海产品较多,为什么也要食用碘盐?
答:据调查,沿海地区在未考虑烹调损失的情况下,膳食中的碘84.2%来自于加碘食盐,来自各类食物的碘仅占13.1%(其中海带、紫菜和海鱼共占2.1%),来自于饮用水的碘占2.7%。如果食用不加碘食盐,97%以上的居民碘摄入量低于推荐摄入量,居民碘缺乏的风险很大。
问:哪些人不宜吃碘盐?
答: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等患者中的少数人,因治疗需要遵医嘱可不食用或少食用碘盐。生活在高碘地区的居民,他们每天从食物和饮用水中已经得到较高剂量的碘,这部分人群也不宜食用碘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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